一、
凡本所教師與學生,得依本辦法閱覽本所圖書室(以下簡稱本所圖)典藏之圖書及視聽資料。
二、 本所圖為教學圖書館,館內圖書僅供室內閱讀,除本所師生因教學研究用途外,恕不外借。使用者如需複印資料,請洽台文所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。
三、 本所圖可供閱覽之圖書資料種類如下:
1. 中西文圖書
2. 各種工具書、參考書等
3. 學位論文與會議論文
4. 視聽資料,包含錄影帶、CD、VCD、DVD等
四、 本所圖嚴禁喧鬧、飲食或吸煙。進入本所圖時請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關機或靜音。背包應置於置物櫃中,必要時有權要求使用者,於出入時接受檢查。
五、 珍善本書、特藏資料均不外借。為配合教學與研究之需,教師指定之參考書,則於每學期填列指定參考書單,另設專櫃存置。
六、 暫借程序與注意事項如下:
1. 每次暫借冊數:學生以五冊為限,教師以十冊為限。圖書借還手續皆請至台文所辦公室辦理。
2. 使用者填妥借書單後,將欲借書刊資料與學生證(或其他有效證件)交由助教登記。證件於使用者完成還書手續後歸還本人。
3. 借還書手續限本人親自辦理。教師得填具借閱委託書,交由助理代為處理借還手續。
4. 借閱書刊資料限七日內歸還。
5. 滯還金計算方式:
(1) 圖書每1本逾期1天,滯還金20元,每冊以累計至新台幣2,000元整為上限。
(2)
逾期日當中,所有例假日都免除逾期滯還金。
(3)
逾期滯還金需於還書時繳清,未還清前不可借書。
6. 書籍若毀損、遺失,使用者應賠償相同之書籍,若該書已無法購得者:
(1)
一般圖書:使用者應照原價,賠償三倍之罰款。
(2)
無定價之書籍:使用者應賠償該書頁數五倍之罰款。
(3)
使用者並應自行影印裝訂成冊後償還。
7. 未完成借閱手續、擅自攜出本所圖書者,處以一學期停借之處分;偷竊者除停借外,並依校規處分。
8. 借閱教師指定參考書者,每人以2小時為限,當日限借閱一次。
七、 本所圖開放閱覽時間如下:
1.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。
2. 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不開放。
八、 本所圖圖書資料之管理、導覽等各項事務,由本所研究生負責,所需費用由助學金支付。
九、 本所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並通過資格考後,畢業前需將學位論文送至本所圖進行典藏。
十、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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