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檢索
書名 / 期刊名
作者
出版社
關鍵字:
台灣文學研究所圖書館的成立,在於配合本所東亞文學研究中心的籌設,也在於輔助並豐富本所教學與研究的資源。我把近二十年來個人收藏有關台灣文學的書籍,包括文學創作、研究專著與期刊雜誌捐給圖書館,冊數當在五、六千上下。這是我長期寫作論文的憑藉,也是撰寫《台灣新文學史》的主要史料。
我樂於捐出私人藏書,是因為體認到台灣文學研究仍然還在開創階段,各種資源極為匱乏。由於這是一門新興的學問,必須加速奠定圖書資訊設備的基礎,才能及早脫離草創期的羈絆,使研究生能夠全心投入閱讀與再閱讀。我見證過許多學界前輩都在身後才捐出藏書,用意甚善,有時卻過於遲晚。我寧可選擇在生前捐出藏書,既可與研究生享受共同閱讀的樂趣,也可透過個人所藏與新世代從事研究討論,彼此相互鼓勵並成長。

我能捐出的藏書當不止這些。存放在美國的書籍,經過長達十八年的累積,亦極豐富。我在海外所做左翼史的研究,以及撰寫《謝雪紅評傳》蒐集的史料,都將運回台灣與本所圖書館的藏書匯聚。至於我在台北自宅的英日文理論專書,以及中國歷史文學的作品,也都將捐給圖書館。不過,目前圖書館空間有限,無法全部容納。這些藏書若能悉數集中,當可達一萬五千冊。

所有的書籍都曾隨著我的流亡而四處漂泊。如今終於能夠尋找到恰當空間予以安頓,我有一種喜悅。親眼看到我的學生開始使用這些書籍,我更加喜悅。一本書沒有得到閱讀,它的生命根本不可能誕生。書籍能夠讓越多人使用,其生命內涵就更形豐碩。

台灣文學研究所圖書館的開館,對本所研究環境的提升當可預期。結合本所東亞文學研究中心的逐年購書計畫,增添日本與中國新文學的藏書,將使研究資源更加富饒。我的最大理想是,政大校園若能出現一座完整的東亞文學圖書館,韓國、香港、新加坡的藏書都能匯整齊備,則台灣文學研究當可步入坦途。
(2006年9月13日)

圖書閱覽室使用管理辦法
一、 凡本所教師與學生,得依本辦法閱覽本所圖書室(以下簡稱本所圖)典藏之圖書及視聽資料。

二、 本所圖為教學圖書館,館內圖書僅供室內閱讀,除本所師生因教學研究用途外,恕不外借。使用者如需複印資料,請洽台文所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。

三、 本所圖可供閱覽之圖書資料種類如下:
1. 中西文圖書
2. 各種工具書、參考書等
3. 學位論文與會議論文
4. 視聽資料,包含錄影帶、CD、VCD、DVD等

四、 本所圖嚴禁喧鬧、飲食或吸煙。進入本所圖時請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關機或靜音。背包應置於置物櫃中,必要時有權要求使用者,於出入時接受檢查。

五、 珍善本書、特藏資料均不外借。為配合教學與研究之需,教師指定之參考書,則於每學期填列指定參考書單,另設專櫃存置。

六、 暫借程序與注意事項如下:
1. 每次暫借冊數:學生以五冊為限,教師以十冊為限。圖書借還手續皆請至台文所辦公室辦理。
2. 使用者填妥借書單後,將欲借書刊資料與學生證(或其他有效證件)交由助教登記。證件於使用者完成還書手續後歸還本人。
3. 借還書手續限本人親自辦理。教師得填具借閱委託書,交由助理代為處理借還手續。
4. 借閱書刊資料限七日內歸還。
5. 滯還金計算方式:
   (1) 圖書每1本逾期1天,滯還金20元,每冊以累計至新台幣2,000元整為上限。
  (2) 逾期日當中,所有例假日都免除逾期滯還金。
  (3) 逾期滯還金需於還書時繳清,未還清前不可借書。
6. 書籍若毀損、遺失,使用者應賠償相同之書籍,若該書已無法購得者:
  (1) 一般圖書:使用者應照原價,賠償三倍之罰款。
  (2) 無定價之書籍:使用者應賠償該書頁數五倍之罰款。
  (3) 使用者並應自行影印裝訂成冊後償還。
7. 未完成借閱手續、擅自攜出本所圖書者,處以一學期停借之處分;偷竊者除停借外,並依校規處分。
8. 借閱教師指定參考書者,每人以2小時為限,當日限借閱一次。

七、 本所圖開放閱覽時間如下:
1.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。
2. 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不開放。

八、 本所圖圖書資料之管理、導覽等各項事務,由本所研究生負責,所需費用由助學金支付。

九、 本所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並通過資格考後,畢業前需將學位論文送至本所圖進行典藏。

十、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本網站著作權屬於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文學研究所,請詳見使用規則。

電話:(02)29393091 EXT 67267 傳真:(02)29387534
地址:116-05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政大百年樓4樓330414室
E-Mail:tailit@nccu.edu.tw
RulingDigital 銳綸數位建置
建議使用 Firefox 3.0 或 IE 6.0,並將螢幕解析度設定為 1024*768,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